律师可以受法院委托行使调查权了!!
律师可以受法院委托行使调查权了!!太原免费律师咨询网太原民事诉讼栏目)
长期以来,由于律师调查取证权不具有强制力的保障,因此,许多部门、机关及个人对律师调查往往持不予配合的态度。在这种情况下,律师只得依法申请法院调取有关证据。这给本来审判任务已经超负荷的法院工作又增加了巨大的工作量。而且事实上,也因法院工作量过大的原因,很多调查并不能高效的进行。
二○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》第一条第2、规定:强化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的责任。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,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,并告知不能提供的风险。各地法院也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,探索试以调查令、委托调查函等方式赋予代理律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调查权。
依据这一规定,律师在执行过程中,只要取得法院出具的调查令、委托调查函,就可以作为法院调查权的延伸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。有关单位、部门、个人如果拒不配合,就是对法院调查权的不配合,就可能承担拒不配合法院执法的法律责任。
虽然在太原律师的范围内,目前还没有律师依据这一规定取得调查权,但是相信随着这一权利的不断延伸,必然能给执行工作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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